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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泰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当大家需要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泰州提出国定居提取的时候,大家最好提前就准备好办理材料,出境那么大家知道泰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吗,定居公积金代办公司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住房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公积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金需
一、什资泰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1、泰州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出境户籍注销证明或经翻译社翻译的定居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2、住房身份证件:
(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公积: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金需: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配偶、什资父母、泰州提公积金代办公司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二、泰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本次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泰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知识,其实大家只要本身符合提取条件,并且准备的材料也齐全的话,就可以很顺利完成提取。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