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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相信大家对于住房公积金都是温州有所了解的吧,虽然公积金是住房员工和公司共同缴纳的,但是公积公积金代办公司最终的使用权还是在员工的手上,有许多员工对于公积金的金缴间缴存证明办理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来和华律网小编了解一下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受理时间是存证什么时候?
一、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受理时间是明受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上午8:30-12:00,时候下午14:00-17:00(春,温州秋,住房冬季)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
二、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设定依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第十七条
税收完税证明是金缴间公积金代办公司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存证: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明受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时候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温州;
(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三)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四)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税务机关在确保纳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准确、完整的条件下,可以开展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具体开具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四十六条 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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