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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贺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开设在哪办理-四川公积金代办
住房公积金的贺州户开企业职工享受的住房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住房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公积金的账户,餐然后才能够存入公积金金额,公积公积金代办公司那么在贺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开设在哪办理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金缴记账介绍一下。
一、存登贺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开设在哪办理
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民服务中心
二、设办贺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开设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贺州户开决定》和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住房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公积公积金代办公司
单位合并、金缴记账分立、存登撤销、设办解散或者破产的贺州户开,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住房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公积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贺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开设办理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专职管理公积金的,那么开设住房公积金存缴账户只能够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的,公积金只能够在缴纳当地来使用,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