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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职工需要哪些材料-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办理,应当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委托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贷公积金代办公司管理部,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工需由中心按政策规定及协议的材料约定,直接按月划转还贷,办理不再以现金的委托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还贷职工需要哪些材料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工需公积金代办公司
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材料职工,办理签约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签约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贷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工需职工须持:
①身份证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或《借据》,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材料管理部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大额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金额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20%且大于等于1万元。
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定期偿还公贷次数;销户提取偿还公贷不计入累计次数。
③提取定期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12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办理提取公积金一次性大额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的,须持:
①身份证;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或《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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