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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办理-四川公积金代办公司
公民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翻建自住房的宁德话,首先需要来到当地的翻建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才可以在提取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代办公司过程中是需要提出申请的,工作人员受理之后,公积我们才可以将公积金的金办余额提取出来,下面来和华律网小编了解一下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办理?
一、宁德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办理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354、翻建355、自住住房住房356窗口,公积邮编355000
二、金办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宁德公积金代办公司,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翻建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住房翻建、公积大修自住住房的金办;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职工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在宁德地区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需要满足以上所提到的法律条件,如果有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话,是不可以申请办理的,在盖房子的时候,必须在12个月之内只能申请一次,有任何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华律网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