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连云港公积金启封转移需要什么资料-四川公积金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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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连云港公积金启封转移需要什么资料-四川公积金代办

单位发生合并、积金分立、启封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转移资料公积金代办公司,相对的积金企业购买的公积金是会被封存的,想要启用是启封需要去办理公积金启封转移的,之后才能继续使用公积金,转移资料下面与华律网小编了解一下在连云港公积金启封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积金

一、启封连云港公积金启封转移需要什么资料

1、转移资料公司的积金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启封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的转移资料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积金公积金代办公司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6、启封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7、转移资料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连云港公积金启封转移需要什么资料

二、连云港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受理条件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且符合个人账户启封、转入相关规定

三、连云港公积金启封转移的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综上所述,在连云港公积金启封转移需要的资料在第一段中都有详细的描述,相关的受理条件和法律规定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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