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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莞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四川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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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账户的东莞单位注销
(一)办理条件:
1、《缴存办法第九条规定:“单位改制、住房合并、公积分立、金账重组、户注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撤销、销手续解散、东莞单位破产的住房,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公积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汇缴人数与封存人数为零才能办理此业务。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
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注销申请前,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1、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3、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
(八)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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