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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四川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
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是南京缴存职工申请提供基本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公积管理中心审批,金提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准予提取,取出并告知,南京银行或者直接支付。公积办理条件有提取申请人出境定居的金提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取出关于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的南京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公积
一、金提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缴存职工申请提供基本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3.管理中心审批;
4.准予提取,取出并告知;
5.银行或者直接支付。南京
二、公积南京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条件
提取申请人出境定居的金提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南京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材料
1.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2. 身份证件
3.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4.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5. 银行借记卡(存折)
四、南京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如果我们想要购房了,那么我们是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但是如果购房款项不够,还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其他的情况下就不能够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了。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