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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四川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随着社会的成都发展,人们关注的市住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也是积金公积金代办公司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最低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标准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成都
一、市住成都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
1、积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最低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标准元以下四舍五入)。成都
2、市住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积金公积金代办公司下限。最低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标准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
二、公积金最低缴费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
但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成都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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